6.3.1 試驗接線:
在正常使用條件下,監測儀的試驗接線按圖1連接。試驗可在允許溫度的 上、下限及常溫下分別進行。

6.3.2 基本功能檢驗:
分別設定所需的被監測的額定電壓,整定電壓上、下限值及被監測電壓的變 化范圍,調節輸出電壓,使其在設定范圍內波動。當監測時間大于1min后,對于 統計式監測儀,可用調顯或打印方法,輸出累計時間內的電壓合格率、電壓超上 限率、電壓超下限率及相應時間等;對記錄式監測儀,則顯示電壓監測總時間、 電壓超上限時間、電壓超下限時間。改變輸入信號的大小,在未滿下一個1min 前,則輸出的各項統計值不變,滿1min后各項統計值隨之變更。
6.3.3 打印控制試驗(只對配備有打印機的監測儀進行):
a.置入一個月(日)終了時間,經過規定時間后,即打印出該月(日)的各項統計 值;
b.置入一個打印時間及所需的統計值,當內部時鐘到達該時刻時,即打印出 有關的統計值。并打印出整點時刻的電壓統計值及月(日)的各項累計統計值;
c.對有典型日統計的監測儀,則可命令打印典型日24h的各整點統計值;
d.統計、時間、打印等功能的試驗可同時進行。
6.3.4 停電試驗:
a.被監測電壓信號消失時,監測儀應立即停止統計工作,內部時鐘繼續運行, 在后續的統計值計算中,自動扣除停電時間,并符合第5.4.4條的規定;
b.監測儀工作電源停電時,后備電源必須立即自動投入運行,且符合第5.4.4 條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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