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40kHz至500kHz范圍內,高頻電纜的衰減一般為1~5dB/km。
5.2.2 分流損失
按照GB 7330規定,阻波器的分流損失不應超過2.6dB,見3.3.2條。
5.2.3 附加損失
幾臺電力線載波機的發送接收部分并聯接往共同的耦合裝置時,每臺載波機 因并聯分流會增加損失0.5~1dB。設計時,應給這損失留有裕度。
5.3 橋路損失
高壓電網的結構常和通信網絡的要求不一致,電力線載波通道的終端不一定 都是電網的終端。有時電力線載波通道要在有中間變電站的兩段線路上建立;有 時電力線載波信號又要通過中間站繼續傳送。從費用和頻率分配的觀點看來,全 部裝設載波機進行音頻轉接是不經濟的,常用的方法是裝設高頻橋路。高頻橋路 還可以防止帶電一側的線路的工作電壓傳到不帶電的一側去。高頻橋路由兩端帶 通濾波器式的耦合裝置組成,其間用高頻電纜連接,并按一般方式裝設阻波器。 這種橋路的通帶等于耦合裝置的通帶,其附加衰減包括結合設備、線路匹配變量 器、高頻電纜引起的損失。在直通橋路情況下,損失的典型值為4~8dB;橋路 上并聯本地載波機時,為5~9dB。
在相地耦合情況下,信號通過中間站的橋路和通過未加工相導線而到達下一 段線路的輸入端。由于通過這兩條途徑的信號電壓間的相互作用,可能使橋路損 失在某些頻率處增大。
一條已有的線路需π接入一個新建變電站時常會出現線路平行情況,這時兩 條平行的線路由原來線路的π接處引入新變電站。為了維持原有的通道,需在新 變電站增設高頻橋路,而平行線路間的感應會形成載波信號傳輸的另一條途徑。 與上述情況相似,橋路損失可能會在某些頻率處增加。
改變結合設備中匹配變量器極性方向,有時可以使上述橋路損失增加減少。
5.4 通道總衰減計算
電力線載波通道的總衰減,包括線路衰減、耦合損失、橋路損失三部分。如 線路衰減采用5.1.2條方法計算,耦合損失、橋路損失可分別按5.2,5.3條方法 選取,總衰減為這三者的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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