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運輸;
k.通電試驗;
l.可靠性測試。
注:上述e、h、i、l四項檢驗項目在產品定型時進行。
6 標志、包裝、運輸、貯存
6.1 標志
6.1.1 每套設備應在屏、臺、柜上裝銘牌,銘牌上應有下列內容:
a.設備名稱;
b.產品型號;
c.制造廠名稱和商標;
d.出廠年月、編號。
6.1.2 外包裝箱上應以不能洗刷的涂料作以下標記:
a.發貨廠名、產品名稱、型號及交付托運的包裝箱件數;
b.收貨單位名稱及地址;
c.箱子總重量、外形尺寸;
d.按GB 191在箱子外面加上“防潮”、“向上”等標志。
6.2 包裝
6.2.1 產品包裝前的檢查
a.產品的附件、備品、合格證和有關技術文件是否齊備;
b.產品外包裝有無損壞;
c.產品表面有無灰塵。
6.2.2 包裝的一般要求
產品應有內包裝和外包裝箱,插件插箱應鎖緊扎牢,包裝箱應有防塵、防雨、防震措施,并有吊裝設施及標志。
6.3 運輸
設備應適于陸運、水運(海運)或空運,運輸及裝卸按包裝箱上的標記進行。
6.4 貯存
包裝好的設備應貯存在環境溫度-25~65℃,相對濕度不大于85%的庫房內,室內無酸、堿、鹽及腐蝕性、爆炸性氣體,不受灰塵雨雪的侵害。
附錄A
抗高頻干擾試驗電器
(參 考 件)
A1 共模高頻干擾試驗電路
試驗電路如圖A1所示,對被試設備施加額定電壓的電源,當對某回路進行干擾試驗時,應將電感L串入該輸入(輸出或電源)回路的外回路中。此處所指的外回路,是模擬3.8.2.2所指的外部回路。高頻干擾波通過電容C加于設備被試回路與外殼之間,外殼應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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