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 出廠檢驗
5.1.1 每套設備出廠前必須由制造廠技術檢驗部門在正常試驗大氣條件下,按以下項目進行成品檢驗。
a.絕緣電阻;
b.絕緣強度;
c.連續通電;
d.功能檢驗;
e.性能測試;
f.電源影響試驗;
g.外觀檢驗。
5.2 型式檢驗
在正常試驗大氣條件下,由制造廠技術檢驗部門對出廠檢驗合格的設備進行型式檢驗。
5.2.1 型式檢驗周期
a.新產品定型或老產品轉廠生產時;
b.大批量生產的設備(每年100臺以上)每二年一次;
c.小批量生產的設備每三年一次;
d.正式生產后,如設計、工藝材料、元件有較大改變,可能影響產品性能時;
e.國家質量監督機構提出進行型式檢驗的要求時;
f.產品長時期停產后,恢復生產時;
g.出廠檢驗結果與上次型式檢驗有較大差異時。
5.2.2 型式檢驗抽樣與復驗
出廠檢驗合格產品中任意抽取1~2臺進行型式檢驗。
型式檢驗各項目全部符合技術要求為合格,發現有不符合技術要求的項目應分析原因,處理缺陷,對產品進行整頓后,再按全部型式檢驗項目檢驗。
5.2.3 型式檢驗項目與順序
a.外觀檢驗;
b.絕緣電阻;
c.絕緣強度;
d.電源影響;
e.抗高頻干擾;
f.低溫;
g.高溫;
h.濕熱;
i.振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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