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容器單元應適于在方均根值不超過1.30倍于該單元在額定頻率、額定正弦 電壓和無過渡狀態時產生的電流的穩態過電流下連續運行。由于實際電容可能為 1.10Cn,這個過電流可能達到約1.43In。
這個過電流是由諧波和高至1.10Un的過電壓共同作用的結果。
5.1.6.4 最大允許容量
在計入穩態過電壓、穩態過電流和電容正偏差各因素的作用下,電容器總的 容量應不超過1.35Ω。
5.1.6.5 工頻加諧波過電壓
電容器運行中工頻加諧波的過電壓應不使過電流超過5.1.6.3條的規定值。
如果電容器在不高于1.10Un下長期運行,則包括所有諧波分量在內的電壓峰 值應不超過1.2 Un。
注:當需將電容器安裝在不符合本條規定的環境中使用時,購買方應與制造 廠協商。
5.2 性能與結構要求
5.2.1 放電器件
如果單元內部裝有放電器件,則該放電器件應能使單元上的剩余電壓在10min 內自Un降至75V以下。
注:根據購買方需要,可以裝置在更短時間內減至更低電壓的放電器件。
5.2.2 內部熔絲
如果單元裝有內部熔絲,在單元的整個壽命期間,熔絲應能承受等于或稍大 于單元電流最大允許值除以并聯熔絲通路數的電流,開關操作引起的涌流以及內 部其他元件損壞和外部短路時的放電電流。當配有熔絲的元件在電壓u1和u2的范 圍內發生擊穿時,熔絲應能將損壞的元件或元件組隔離開來,其中u1和u2分別為 故障瞬間單元端子間電壓的最低和最高瞬時值。u1和u2的推薦值分別為 0.9 Un和2.0 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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