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轉換極性后允許先施加幾次幅值較低的沖擊,隨后再施加規定的沖擊試驗 電壓。
6.5.6 試驗時按照儀表的指示、放電聲音、觀察或復測電容等方法來檢驗電容器是 否損壞。
6.6 放電器件的檢驗
電容器單元內裝放電器件的放電效能,可以用實際放電法測量。測量后的計 算見附錄B中的B5章。如果放電器件為電阻型的,也可以用測量電阻的辦法進 行。
本檢驗應在耐壓試驗后進行。
6.7 損耗角正切值的測量
電容器單元的損耗角正切值的測量應在(0.8~1.2)fn、(0.9~1.1)Un的電壓下 進行。
6.8 熱穩定性試驗
6.8.1 本試驗在于提供如下資料:
a.單元在過載荷條件下的熱穩定性;
b.單元損耗測量再現性的條件。
6.8.2 試驗時,將被試單元置于另外兩臺相同的單元(陪試單元)之間,它們的間距 應等于或小于制造廠希望購買方采用的最小值。試驗時施加相同的電壓。陪試單 元也可采用相同外殼內裝電阻器的模擬單元。電阻器消耗的功率應調節到使模擬 單元外殼寬面上靠近頂部處的溫度等于或稍高于被試單元相應處的溫度。
被試組應放置于靜止空氣的封閉恒溫箱中,箱中空氣溫度應符合表5規定, 并保持恒定。此溫度應以熱時間常數約為1h的溫度計檢測。應對溫度計加以遮 蔽,使受到三個通電單元的熱輻射量為最少。當單元的各個部分都達到表5規定 的相應溫度后,對單元施加實際正弦波的交流電壓,歷時48h。在整個試驗過程 中,應使單元的容量等于1.58Qn,并且保持恒定。
在試驗過程的最后6h內,外殼接近頂部處的溫度至少應測4次。在此6h內 溫度的增量不得超過1℃。如果超過,則應延續試驗直到6h內的連續4次測量達 到上述要求為止。
戶外式產品試驗時,其周圍空氣溫度按表5中相應值加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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