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0 內部熔絲的試驗
按GB 11025的規定進行。
7 檢驗規則
7.1 試驗的分類
電容器單元的試驗分為出廠試驗、型式試驗和驗收試驗。
7.2 出廠試驗
出廠試驗由制造廠對制出的每一單元進行,試驗項目見表6。在出廠試驗 中,可抽取部分單元作電介質允許最高運行溫度下的損耗角正切值的測量。
表6的順序為推薦順序,制造廠可以按照自己的特點選擇最佳順序。

7.3 型式試驗
型式試驗在于考核單元的設計、尺寸、材料和制造等方面是否滿足本標準所 規定的性能和運行要求,型式試驗在新產品制出時進行。在生產中當產品的結 構、材料或工藝有改變,且其改變有可能影響單元的性能時應進行部分或全部型 式試驗。在沒有上述改變時,型式試驗亦應每5年進行一次。
型式試驗由制造廠進行,除非另有規定,作型式試驗的單元應為經出廠試驗 合格的。各項型式試驗不一定都要在同一單元上進行。
除熱穩定性試驗可只取一單元的數據外,其余的型式試驗項目至少應有兩單 元的試驗數據。
型式試驗的項目見表6。
在購買方有要求時,應提供載有試驗結果的證明書。
7.4 驗收試驗
驗收試驗主要是用戶在安裝前所需進行的試驗。此項試驗的目的是檢驗電容 器在運輸中有否受到損傷,以確保要安裝的電容器是良好的。在有條件時,推薦 進行下列項目的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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