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 放電器件檢驗
對于內部裝有放電器件的單元,其放電器件的電阻可用測量電阻值或測量其 自放電速率的方法進行檢驗。
本檢驗應在極間耐壓試驗后進行。
6.7 熱穩定試驗
6.7.1 概述
本試驗旨在提供下列數據:
a.單元在過載荷條件下的熱穩定性;
b.單元損耗測量再現性的條件。
6.7.2 測量程序
被試單元應放在另外兩臺相同的單元之間施加同一電壓,也可用外殼相同內 裝電阻的模擬單元。其電阻消耗的功率,應調整到使模擬單元外殼寬面上靠近頂 部處的溫度等于或稍高于被試單元相應處的溫度。各單元間的間距應等于或小于 制造廠希望用戶采用的最小值。
被試組應放在靜止空氣的密封恒溫箱中,箱中環境空氣溫度應符合表5規定 并保持恒定,此溫度應以具有熱時間常數約為1h的溫度計來檢測。溫度計應加以 屏蔽,使其受三個通電試品的熱輻射為最小。

當單元的各部分能達到表5規定的相應環境空氣溫度后,對單元施加實際正 弦波形的交流電壓,歷時48h。在整個試驗過程中,電壓值應使單元的容量等于 1.58Qn并保持恒定。
在最后6h內應測量外殼接近頂部處的溫度至少四次,在此6h內的溫度增量 不得超過1℃。如果超過,則應繼續試驗,直到6h內的連續四次測量的結果滿足 上述要求。
試驗前后應按6.1、6.3和6.4條規定測量電容和tgδ,必要時應將兩次測量 值校正到同一介質溫度,并應滿足:
a.電容的變化量不應大于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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