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采用電力線載波作通信媒介,則應在非故障線上進行(信號)傳送。
應當規定信號從本端至遠端的最長允許傳送時間。
8.3 距離保護發送信號方案
8.3.1 一般要求
有許多不同的發送信號方案,最常用的是:加速方案、閉鎖方案、解除閉鎖方 案、允許式超范圍方案、允許式欠范圍方案、方向比較方案。
8.3.2 技術要求
本條所列的技術要求適用于8.3.1條規定的所有方案:
a.保護系統不能由于噪聲(電壓)或因斷路器與隔離開關操作引起的信號衰減而 發生誤動作[見IEC 255-22-1《量度繼電器和保護裝置的電氣干擾試驗1MHz脈 沖(衰減振蕩波)干擾試驗》]2]。
2]原IEC 255-6已修訂為量度繼電器和保護裝置,原標準附錄C已制定單 獨標準IEC 255-22-1。
b.當兩平行線路之一發送信號時間內,不應引起非故障線路的保護系統誤動 作。
c.在電力線故障狀態下信號傳輸時,電路中可能引入附加的噪聲和衰減,保護 系統應能接收到保護發出的信號。
d.用戶應規定信號從本端傳送至遠端的最長允許時間。
(發信和收信繼電器的要求,制造廠和用戶之間應協商一致)。
8.4 縱聯差動導引線系統
導引線故障時,保護系統的誤動或拒動取決于保護系統的設計。
可采用監視繼電器來監視導引線路,導引線故障時發出警報。
當采用監視時,監視裝置應能在導引線路的絕緣電阻值下降到可能引起保護系 統誤動作之前,檢測出其降低程度。
該絕緣電阻值及允許的回路電阻和導引線電容的最大值均由制造廠規定。
8.5 電力線載波聯系
當使用電力線載波聯系時,通常不連續發送信號1],而僅在檢出故障時才允 許傳送信號。
采用說明:
1]允許式通常連續發監頻信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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