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在合適的變比和二次過電流倍數下做試驗。
12.2.3 電壓互感器
電磁式電壓互感器的性能應符合IEC 186或相應的國家標準,并具有如制造廠 所規定的由保護系統所要求的特性。
注:在一定條件下,目前IEC 186中規定的電容式電壓互感器的暫態性能作 為快速保護系統(特別是快速保護繼電器)的電壓基準是不適當的,由此出現的任何 限制應由制造廠與用戶之間協商。
12.2.4 其它輔助裝置
輔助裝置包括中間電流互感器、綜合互感器、穩定電阻器、整流器、電阻器、 電容器、傳感器等。輔助裝置的性能應與保護系統所要求的特性相符。
接線中的任何特別注意事項應由制造廠規定。
12.2.5 通信通道特性
保護系統各端在電力系統頻率下通過導引線進行電流比較的情況下,通道特性 應當按表示導引電路的電阻,以及與之相關的分布電容和(或)電感的方式來模擬。
當導引線監視是保護方案的一部分時,則整個裝置的試驗亦應包括這部分。
其它通信通道,諸如通過電力線的高頻通道或靠微波聯系的超高頻通道,都應 按適當考慮傳播時間和衰減來予以模擬。
12.2.6 電流互感器、電壓互感器及電容式電壓互感器的引線負擔
引線負擔用電阻表示。制造廠可以規定用引線及互感器二次繞組的電阻之和來 表示的總的電阻值。
12.3 制造廠對某一保護系統的性能和特性的規定
按照13.1.1.2條,制造廠應證明被試驗的保護系統的參數符合本標準相應的規 定。試驗應確定保護系統所規定的應用范圍和(或)按制造廠發布的特性范圍使用各 組元件是合理的。
制造廠應規定繼電器、電流互感器和電壓互感器的特性和所用的輔助裝置,在 有關情況下,還應規定引線的特性及所用元件之間的導引線負擔。
另一些特性可能是限制使用的因素,例如導引線上的最大電壓,應由制造廠加 以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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