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 仲裁裁決是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11.4 仲裁費用由敗訴方負擔。
11.5 除了在仲裁過程中進行仲裁的部分外,合同應繼續執行。
第十二章 不可抗力
12.1 簽約雙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戰爭、嚴重水災、火災、臺風和地震(或其他雙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響合同執行時,則延長履行合同的期限,相當于事故所影響的時間。
12.2 責任方應盡快將發生不可抗力事故的情況以電話或電報通知對方,并于14天內以航空掛號信將有關當局出具的證明文件提交給另一方確認。
12.3 如不可抗力事故延續到120天以上時,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盡快解決繼續執行合同的問題。
第十三章 合同生效、終止及其他
13.1 本合同由雙方代表于________簽字。由各方分別向本國政府當局申請批準,以最后一方的批準日期為本合同生效日期。雙方應盡最大努力在60天內獲得批準,用電傳通知對方,并用信件確認。
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6個月仍不能生效,雙方有權取消合同。
13.2 本合同有效期從合同生效日算起共____年,有效期滿后本合同自動失效。
13.3 本合同期滿時,雙方發生了未了債權和債務,不受合同期滿的影響,債務人應對債權人繼續償付未了債務。
13.4 本合同用____文和____文字寫成,具有同等效力。雙方各執____文和____文本各一式二份。
13.5 本合同附件一至附件八,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3.6 對本合同條款的任何變更、修改或增減,須經雙方協商同意后授權代表簽署書面文件,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13.7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雙方通訊以____文和____文進行,正式通知應以書面形式,用掛號信郵寄,一式二份。
第十四章 法定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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