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生產中的一方或各方擁有生產某種合同產品的特別技術,在合作生產過程中通過單向許可或雙向的交叉許可的方式,可能再輔以一定的技術服務咨詢,從而實現國際技術轉讓。
合作生產作為一種國際技術貿易方式,它并不是一種獨立的基本的技術貿易方式,實際上它只不過是建立在各方合作生產目的之上的許可貿易和技術服務咨詢而已。這種技術貿易的目的與單純的技術貿易不同,它是為各方的合作生產服務的。
。、含有知識產權和專有技術轉讓的設備買賣在國際貿易實際業務中,在購買設備特別是關鍵設備時,有時也會含有知識產權或專有技術的轉讓內容。這種設備買賣也屬于技術貿易的一種方式。但是,單純的設備買賣,即不含有知識產權和專有技術許可的設備的買賣屬于普通商品貿易,不是技術貿易。
含有知識產權利和專有技術轉讓的設備買賣,其交易標的包含了兩方面的內容:
一是硬件技術,即設備本身;二是軟件技術,即設備中所含有的或與設備有關的技術知識。這些技術知識又分為兩部分:一部分屬于一般的技術知識,另一部分是專利技術和專有技術。這種設備的成交價格中不僅包括設備的生產成本和預得利潤,而且也包括有關的專利或專有技術的價值。在這種設備的買賣合同中含有專利和專有技術許可條款以及技術服務和咨詢條款。
這種方式的技術轉讓在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的技術貿易中 占有相當大的比重。它也常用于工程承包中。 除上述五種情形外,許可貿易的做法還常出現在補償貿易中,一方提供的設備中含有專利或專有技術,該方以設備出口和技術許可的綜合方式向對方提供技術設備,對方以該項設備生產的產 品或其他產品補償其技術和設備的價款。許可貿易的做法也常出現在合資經營方式中;蛘邠碛袑@蛯S屑夹g的一方直接轉讓其技術,實行技術作價入股;或經過許可方式獲得他人專利或專有技術使用權的一方,經技術產權方的允許后,以分許可的方式向合資企業進行技術的再轉讓。
八、國際技術貿易合同國際技術貿易合同是分屬兩國的當事雙方就實現技術轉讓這一目的而締結的規定雙方權利義務關系的法律文件。它的形式往往是與國際技術貿易方式相對應的,如許可合同、技術服務和咨詢合同、合作生產合同、設備合同等。其中許可合同是最基本、最典型、最普遍的一種形式。技術服務和咨詢合同也比較典型和廣為采用。因此,這里僅介紹這兩種合同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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