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進出口公司之所以產生這樣的錯誤,因誤解為400公噸不許分批裝運是原信用證規定的,100公噸是后增額部分,另再裝運這100公噸也不分批裝出就是信用證的要求,因為合同也是如此規定的。其實本案例的信用證規定不許分批裝 運,信用證原數量400公噸,后又增額100公噸,A進出口公 司又正式發出了接受修改的通知,變成總數量為500公噸不 許分批裝運。因為信用證后增額100公噸就是意味著信用證 原數量400公噸改為500公噸,原來的400公噸的情況已不 復存在,原信甩證不許分批裝運,即變成500公噸不許分批裝 運。A進出口公司沒有這樣正確理解信用證的修改,是A進 出口公司產生錯誤的根源。
其實買方堅持不接受單據,拒付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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