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10 連接自動勵磁調節器外部與內部的配線應采取措施減少可能影響自動勵磁 調節器正常工作的干擾。
3.5.11 自動勵磁調節器柜應有必要的表計,如輸出電壓表、電流表、參考電壓表 等。調節器重要的參數如放大倍數,時間常數等,其整定位置應有明確指示。重 要的電量,如各單元輸出、同步電壓、觸發脈沖等,應有插孔引出,以便觀測。
3.5.12 同步電路濾波回路的設計應充分考慮副勵磁機的波形畸變,調節器小電流 負載試驗結果,應基本上適用于實際負載情況。
3.6 手動勵磁控制單元和備用
3.6.1 手動勵磁控制單元是自動勵磁調節器的備用,也供調試和發電機升壓用。整 個單元的所有部件應盡可能不與自動勵磁調節器公用。
3.6.2 采用兩套相同的自動勵磁調節器互為備用時,應有簡單的手動勵磁控制單元 供調試用。
3.6.3 作為備用的勵磁調節回路,要跟蹤主用的自動勵磁調節器,以便主用的自動 勵磁調節器故障時可迅速切換到備用。如果備用采用自動跟蹤的方式工作,跟蹤 電路要有一定的死區和上下限。主用的啟動勵磁調節器故障時應能自動地切換到 備用。
3.6.4 兩套自動調節器并聯運行互為備用時,其故障檢測回路要能正確地判斷并退 出故障的調節器。
3.7 滅磁裝置和轉子過電壓保護
3.7.1 發電機滅磁開關動作應可靠,試驗維護要簡單,在發電機任何運行狀況下均 能可靠滅弧。滅弧時發電機轉子過電壓值一般應不超過4倍額定勵磁電壓值。
滅磁電阻可采用線性或非線性電阻,非線性電阻伏安特性的分散性要小,其 容量必須考慮可能出現的最嚴重情況。
3.7.2 交流整流勵磁系統應有發電機轉子過電壓保護裝置。裝置應簡單可靠,動作 后應能自動記錄、自動恢復,不應使發電機停機。
3.8 保護、信號
3.8.1 勵磁系統各部件應有符合本章要求的各項保護及其他必要的保護。
3.8.2 勵磁系統一般應裝設下列信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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