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1 用于無刷勵磁系統中的旋轉整流裝置的多個并聯支路中,一個支路退出運 行,應能運行在包括強勵在內的所有運行狀態;并聯支路超過四個時,同一相有 1/2支路退出運行,應能提供同步發電機額定工況所需的勵磁電流,此時可限制發 電 機強勵。
3.4.2 旋轉整流器及熔斷器應能承受離心力,在發電機大修周期內不應由于疲勞而 損壞或明顯改變特性。
3.4.3 旋轉熔斷器損壞應有信號指示。
3.5 自動勵磁調節器
3.5.1 自動勵磁調節器的電壓測量單元,時間常數應不大于50毫秒。
3.5.2 發電機電壓的附加調差采用無功調差,最大的附加調差率應不小于±10%。 調差率的整定可以是連續的,也可以在全程內均勻分檔(不小于10檔)整定。
3.5.3 移相回路宜采用余弦移相,脈沖應有足夠的幅值,寬度和前沿陡度,觸發脈 沖功率應保證運行中更換可控硅元件后能可靠觸發。
3.5.4 自動勵磁調節器直流穩壓電源,一般應有兩路獨立的穩壓電源并聯運行,任 何一個元件損壞,該回路退出后,調節器應仍能正常工作。
3.5.5 自動勵磁調節器應有過勵磁限制及過勵磁保護單元。
3.5.6 調節器應有最低勵磁限制單元。
低勵限制要與勵磁自動切換和失磁保護配合,低勵限制動作應先于自動切換 和失磁保護。
3.5.7 對于采用轉子電壓負反饋以減少勵磁機時間常數的高起始勵磁系統,應有勵 磁機過電壓限制。
3.5.8 大型汽輪發電機當選用快速勵磁系統時,應配置電力系統穩定器(PSS)。常 規勵磁系統,可根據系統要求配置。輸電距離較長的20萬kW及以上新機,應配 置PSS。
PSS噪音要小,并應具有必要的保護、控制和限制電路。
3.5.9 根據需要,自動勵磁調節器可裝設下列輔助功能單元。
a.無功功率成組調節單元;
b.伏/赫限制和保護單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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