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電磁型--不大于±2%。
5.9 自動電壓調節器應裝設:
a.遠方和就地給定裝置;
b.電壓互感器斷線保護;
c.磁場過流限制器;
d.欠勵限制器;
e.如用戶需要可裝設其他功能附加單元。
5.10 整流器勵磁系統應設轉子過電壓保護并在運行可能發生的有害過電壓情況下 可靠地動作。
5.11 勵磁系統(旋轉整流器勵磁系統除外)應裝設自動滅磁裝置。運行在系統中的 同步發電機,當其磁場電流不超過額定值時,當同步發電機定子回路內部或外部 發生短路以及同步發電機空載和空載強勵情況下,滅磁裝置必須保證可靠滅磁。
5.12 整流器勵磁系統中的功率整流器,當并聯支路數等于或大于4,而有1/4支 路退出運行時,應保證包括強勵在內的所有運行工況所需勵磁電流。1/2支路退 出運行及并聯支路數小于4而有一條支路退出運行時,應保證同步發電機額定工 況連續運行時所需勵磁電流。
5.13 勵磁系統中應設有必要的信號及保護裝置,以防止和監視勵磁系統各種故障 擴大。
5.14 同步發電機在額定工況下運行時,勵磁系統各主要部位溫升不得超過表2所 列數據。
表2 勵磁系統各部位溫升極限值

5.15 勵磁系統強行切除率不應大于0.5%。
5.16 勵磁系統控制柜的噪聲應不大于80dB(A)。
5.17 在用戶按照本技術條件和有關技術文件規定正確保管、安裝和使用條件下, 裝置投入運行后二年內或從制造廠起運日算起不超過三年內,因制造或元件質量 不良而發生損壞或不能正常工作時,制造廠應及時無償地為用戶修理、更換零件 或更換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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