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當同步發電機的勵磁電壓和電流不超過其額定勵磁電壓和電流的1.1倍時,勵 磁系統應保證能連續運行。
4.2 10萬kW及以上的汽輪發電機勵磁系統頂值電壓倍數一般不低于1.8,5萬 kW及以上水輪發電機一般不低于2,其他一般不低于1.6。另有特殊要求時由制 造廠與用戶協商確定。
4.3 勵磁系統允許強勵時間應不小于10s,但不得超過:
a.空氣冷卻勵磁繞組的同步發電機,2倍額定勵磁電流,時間為50s;
b.水冷卻或加強空氣冷卻勵磁繞組的水輪發電機,2倍額定勵磁電流,時間 為20s;
c.內冷汽輪發電機勵磁繞組短時過電壓的能力按表1規定。
表1 內冷汽輪發電機勵磁繞組短時過電壓的能力

4.4 當勵磁電流小于1.1倍額定值時,磁場繞組兩端所加的整流電壓最大瞬時值不 應大于規定磁場繞組出廠試驗電壓幅值的30%。
4.5 勵磁系統電壓響應比。
水輪發電機及10萬kW及以上的汽輪發電機常規勵磁系統電壓響應比一般不 低于2單位/s,其他不低于1單位/秒。
注:如有特殊要求時由制造廠與用戶協商確定。
4.6 當發電廠廠用直流和交流電電壓偏差不超過+10%~15%,頻率偏差不超過 +4%~-6%時,勵磁系統應保證同步發電機能在額定工況下連續運行。
4.7 勵磁系統及其部件介電強度要求。
4.7.1 與磁場繞組直接或經整流器相聯的電氣組件(旋轉勵磁機除外),當額定勵磁 電壓為500V及以下時,其出廠試驗電壓值為10倍額定勵磁電壓,最低不小于 1500V,而當額定勵磁電壓超過500V時,其出廠試驗電壓值為2倍額定勵磁電壓 +4000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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