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賣方供應包裝,包裝連同商品一塊交付買方, (2)由賣方供應包裝,但交貨后,賣方將原包裝收回。關于原包裝返回給賣方的運費由何方負擔,應作具體規定! (3)由買方供應包裝或包裝物料。采用此種做法時,應明確規定買方提供包裝或包裝物料的時間,以及由于包裝或包裝物料未能及時提供而影響發運時買賣雙方所負的責任。
關于包裝費用,一般包括在貨價之中,不另計收。但也有不計在貨價之內,而規定由買方另行支付的。
條形碼
1. 條形碼概述
條形碼(Product Code)是一種產品代碼,由一組寬窄且間隔不等的平行線條及相應的數字組成。它可以表示商品許多信息,通過光電掃描輸入電腦,從而判斷出某件商品的生產國、制造廠、品名規格、價格等一系列產品信息,大大提高商品管理效率。
2. 商品包裝的兩種條形碼
條形碼自問世以來,為適應多種需要,產生了眾多的編碼系統。但目前得到國際公認用于商品包裝的中要有兩種,即UPC和EAN。這兩種編碼系統屬同一類型,每個字符均由數條黑白相間的條紋組成,中間有兩條窄條紋向下伸出少許,將條形碼分成左右兩部分。這兩種條形碼雖然只能表示0到,十個數字,但具有高度的查核能力,掃描操作簡單可靠。
(1)UPC條形碼。UPC條形碼是由美國和加拿大共同組織的“統一編碼委員會”(Universal Code Council, UCC )選定以IBM公司提出的 Dalta-Distance 為基礎而通過的。UPC碼(Uniform Product Code)作為美、加產品統一的標識符號。
(2)EAN條形碼。EAN條形碼是歐共體的“歐洲物品編碼協會”(European Article Numbering Association , EAN)吸取了UPC的經驗而確立的物品標識符號。該協會于1977年改名為“國際物品編碼協會”(International Article Numbering Association)。迄今為止,使用EAN條形碼的該協會成員國已有數十個,除歐洲外,亞洲許多國家也使用此碼,我國于1991年7月參加該協會。 上一頁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下一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