鑒于包裝如此重要,所以生產企業和銷售部門應共同搞好包裝工作,使我國出口商品的包裝符合科學、經濟、牢固、美觀、適銷和多創外匯的要求。
根據包裝在流通過程中所起作用的不同,可分為運輸包裝(即外包裝)和銷售包裝(即內包裝)兩種類型。前者的主要作用在于保護商品和防止出現貨損貨差,后者除起保護商品的作用外,還具有促銷的功能。
約定包裝條件的意義
在國際貨物買賣中,包裝是說明貨物的重要組成部分,包裝條件是買賣合同中的一項主要條件。按照某些國家的法律規定,如賣方交付的貨物未按約定的條件包裝,或者貨物的包裝與行業習慣不符,買方有權拒收貨物。如果貨物雖按約定的方式包裝,但卻與其它貨物混雜在一時,買方可以拒收違反規定包裝的那部分貨物,甚至可以拒收整批貨物。由此可見,搞好包裝工作和按約定的條件包裝,具有重要的意義。
運輸包裝
1. 對運輸包裝的要求
國際貿易商品的運輸包裝比國內貿易商品的運輸包裝要求更高,它應當體現下列要求:
(1)必須適應商品的特性; (2)必須適應各種不同運輸方式的要求; (3)必須考慮有關國家的法律規定和客戶的要求; (4)要便于各環節有關人員進行操作; (5)要在保證包裝牢固的前提下節省費用。
2. 運輸包裝的分類 運輸包裝的方式和造型多種多樣,包裝用料和質地各不相同,包裝程度也有差異,這就導致運輸包裝的多樣性。
3. 運輸包裝的標志
運輸包裝上的標志,按其用途可分為三種:
(1)運輸標志 運輸標志又稱嘜頭,它通常是由一個簡單的幾何圖形和一些字母、數字及簡單的文字組成,其主要內容包括:
1)目的地的名稱或代號; 2)收、發貨人的代號; 3)件號、批號。
此外,有的運輸標志還包括原產地、合同號、許可證號和體積與重量等內容。運輸標志的內容繁簡不一,由買賣雙方根據商品特點和具體要求商定。 上一頁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下一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