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6月,法國著名的石油集團道達爾集團瑪格里布地區副總裁與毛里塔尼亞礦業與工業部部長在努瓦克肖特簽署了關于在塔烏德尼盆地進行石油勘探的協議。根據協議,道達爾集團將進行一系列地質研究,以確定塔烏德尼盆地兩個板塊是否儲有石油。地質研究完成后,如取得積極成果,道達爾集團將與毛里塔尼亞礦業與工業部商簽開采合同,并成立地震勘探公司進行石油鉆探。
2003年7月,毛里塔尼亞與歐盟簽署了一項重要援助協議:為《穩固礦業出口收入制度框架下的擴建礦石船碼頭的投資協議》,歐盟贈款4500萬歐元用于更新擴大努瓦迪布的礦石船碼頭。該項目使用了歐盟撥付毛里塔尼亞的2001~2007年間第9個歐洲海外國家與領土發展基金總數的四分之一。使用如此巨額資金擴建礦石船碼頭主要目的在于改善毛里塔尼亞礦業資源的出口能力,保持毛里塔尼亞在國際鐵市場中的地位,提高國家鐵礦公司的競爭力,推動其他潛在的礦石開發者的參與等。該項目預計用4年3個月完成,主要工程為基礎工程、土建工程以及設備制造和碼頭安裝服務等。
四、礦業立法
礦產工業是政府重點支持的產業,為礦業發展,工礦部門不斷地致力于創造穩定的政策和民主多元化環境,不斷完善法律框架,使其越來越有吸引力,發展基礎設施和基礎數據,為礦業投資者提供服務。
1 礦產資源法規
政府早在1977年就以法國的相應法律法規為基礎制定了自己的礦業法。此后進行過幾次修改,20世紀末對該法進行了重大調整。1999年毛里塔尼亞通過了新礦業法。礦業法規定,一切礦產資源歸國家所有。如果要進行礦產勘查和開發,必須得到政府發放的許可證。
(1) 踏勘許可證:有效期6個月,可延期6個月,不具有排他權。必須在勘查期結束后的18個月內,向礦業與工業部部長上交勘查工作成果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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