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9.2綜合整理應隨普查原始編錄工作的進度及時進行,以利綜合研究。除及時編繪各種必要的圖件外,還應盡量做到標準化、數據化和表格化,按DZ/T0079執行。
6.9.3普查工作結束,野外資料驗收后,應及時編制普查報告。報告編制按DZ/T0033執行。
7 儲量計算
7.1工業指標
儲量計算工業指標,可根據一般工業指標(參見附錄B),或與同類礦床類比確定。必要時報主管部門批準下達。工業指標中一般應包括共生組分的工業指標。
7.2儲量計算原則
7.2.1按已確定的工業指標圈定礦體。
7.2.2參與儲量計算的各項工程及工作的質量必須符合有關規范、規程和規定的要求。
7.2.3參與儲量計算的各項參數均應根據具有代表性實測數據。
7.2.4在合理劃分儲量類別和級別的基礎上,根據礦石類型和見礦工程分布,合理劃分塊段,計算儲量。
7.2.5儲量計算時,應圈出采空區,普查前的采空區不計算儲量。
7.2.6礦石量以萬噸為單位,金屬量以噸為單位。
7.3礦體圈定原則
7.3.1根據工業指標和礦床地質特征和控制礦體的探礦工程,參考有關物探、化探異常圈連礦體。
7.3.2在單工程中,以等于或大于邊界品位的樣品圈定礦體。小于最低可采厚度而品位較高的樣品,可按米?克/噸值圈定礦體。等于或大于剔除厚度的夾石應單獨圈出。允許將小于夾石剔除厚度的樣品圈入表內礦體;若礦體兩側連續出現多個表外礦樣品,允許將兩側不大于夾石剔除厚度的樣品圈入表內礦體。
7.3.3連接礦體一般采用直線,也可按礦體自然趨勢用曲線連接,但工程間礦體厚度不得大于相鄰兩工程見礦厚度。
7.3.4礦體邊部見礦工程以外無工程控制,或有一倍D級網的不見礦工程控制時,可按D級網度1/2尖推或1/4尖推一個D級間距,若邊部見礦工程與相鄰不見礦工程間距小于一倍D級網度,則按實際間距的1/4平推或1/2尖推。若礦體邊部工程的相鄰工程中存在大于1/2邊界品位的礦化,則可按一倍D級網度或實際間距尖推1/2或平推1/4計算E級儲量。采用米?克/噸值圈定的礦體邊界,要根據礦體地質特征確定是否外推。外推塊段的儲量級別應低于原塊段的儲量級別。 上一頁 [1] [2] [3] [4] [5] [6] [7] [8] 下一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