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收益法”應注意的問題
1.在使用收益法時,應特別重視區分和甄別企業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可靠性、完整性,要重視應用礦業權評估原則和規范對企業提供的資料進行研究分析,要注意礦山實際生產統計數據與行業平均技術、管理水平的比較利用。
2.資源儲量核實。生產礦山的資源儲量已有變化。變化的原因主要有三類,一是因采出礦石消耗了原地質勘查探明儲量,二是礦山生產勘探增加或減少了資源儲量,三是技術經濟條件變化引起的資源儲量變化。所以,必須進行資源儲量核實,計算評估基準日保有資源儲量。
同時,計算可采儲量選用參數指標時,要剔除礦山企業因技術水平或管理水平不同所造成的差異。如,采礦回采率或采礦損失率指標,礦山歷史統計數據或現實數據可能隨企業的技術水平或管理水平而變化,采礦權評估時,應采用反映行業平均水平的相應指標。
3.固定資產及折舊。采用收益法評估采礦權,固定資產投資額應以企業評估基準日的資產負債表、固定資產明細表列示的固定資產凈值和在建工程賬面值作為取值依據,但應當剝離與采礦權評估無關的礦山企業辦社會資產和不良資產。正確區分不同類型的固定資產。對于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應根據不同類型的固定資產的原值,采用不同的折舊年限,進行折舊計算。固定資產計提完折舊后,以不變價原則投入等額初始投資的更新資金,采用連續折舊方法計算固定資產折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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