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益法是現金流量法的補充,有限制地使用。
一、“收益法”方法原理及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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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法評估資產價值的原理是根據預期收益原則和貢獻原則。資產之所以有價值,是因為它能為資產所有者或占有者帶來未來收益,未來收益的大小決定了資產價值的高低,同時,某單項資產價值也取決于其對未來收益的貢獻份額。因此,采用收益法評估采礦權,是按照將利求本的思路,通過估算待評估采礦權實施后的未來預期收益-凈利潤現值之和,即為采礦權評估價值。
收益法中的折現率與現金流量法的折現率內涵和取值相同。
需要說明的是,收益法評估的原理與現金流量法基本相同,均遵循預期收益和貢獻的原則,都是通過預測未來收益的方式來估算當前資產的價值。所不同的是現金流量法通過凈現金流量進行估算,收益法通過凈利潤進行估算。由于通過凈利潤的估算存在一定的問題,因此只在某些特殊情況下作為替代方法可以選用收益法,即限制使用收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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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法的特點是相對于現金流量法而言,其特點如下:
1.評估對象的礦山生產穩定,持續經營;
2.評估對象的礦山已完成基本建設,其流動資金和已形成的固定資產在企業中正常運行,評估計算中沒有建設期,一般情況下也沒有試產期;
3.固定資產投資、更新改造資金以折舊形式列入總成本費用(由于“連續折舊”,更新改造資金也以折舊形式列入總成本費用),以總成本費用代替現金流量法中的經營成本;
4.不考慮流動資金投資,流動資金借款利息以財務費用形式列入總成本費用。
二、“收益法”財務模型和計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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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法的財務模型為:
銷售收入(+)
總成本費用(-)
銷售稅金及附加(-)
企業所得稅(-)
凈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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