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地質任務中有礦床水和煤礦災害地質問題時,應增加相應的內容。
8.3 成果報告的驗收與審批
成果報告的驗收與審批一般分初審、評論、審查及批準4個階段。
8.3.1初審:由。▍^)煤田地質局或勘探單位組織,并寫出初審意見。初審的主要任務:
a)查勘探設計和經濟合同中規定的地質任務的完成情況。
b)對報告基礎資料進行全面審查,并作出結論。
c)當報告與已完成的地質報告有關聯時,上級主管部門應協調報告之間的關系。
8.3.2評論:大型或重點報告在審查會議召開前應由報告審批機關(或任務來源單位)聘請專家對報告進行評價,提出評論意見。
8.3.3 審查:報告由審查委員會審查。審查委員會在認真研究報告和聽取初審、評論意見的基礎上,提出批準(或不批準)報告的建議以及對存在問題的處理意見。
8.3.4 批準:審批機關(或任務來源單位)在審查委員會建議的基礎上下達審批文件。
9 質量檢驗與評價標準
9.1 原始資料的驗收制度
9.1.1物測隊應建立建全由總工程師全面負責的質量管理體系,并實施三級質量驗收制度。
9.1.2儀器年檢、檢波器測試、爆炸及井口信號對比資料由物測隊主管工程師組織審查驗收。
9.1.3儀器月檢、檢波器一致性檢查,由項目負責人審查驗收。
9.1.4儀器周、日檢及當日施工的原始資料由操作員自檢,施工員(或現場解釋員)初評。發現問題應及時向項目負責人匯報,查找原因及時糾正。
9.1.5施工員(或現場解釋員)應定期將野外所有原始資料(包括儀器班報、觀測系統圖、測量班報、爆炸班報、鉆機班報、監視記錄、原始數據盤、帶)整理好,送解釋組登記復評,解釋組應將復評結果和意見及時反饋給分隊及施工員。
9.1.6各種試驗資料和同一測區采用兩臺以上儀器工作時的儀器對比資料由項目負責人審查驗收。
9.1.7省局及物測隊質量管理部門應定期對施工質量進行抽查(抽查量不少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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