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加強中烏在能源領域的合作,2004年6月胡錦濤主席訪問烏茲別克斯坦期間,中石油公司與烏國家油氣總公司簽訂了油氣合作協議。兩年來,在中石油高層領導的部署下,經過細致的論證和艱苦的談判,2006年6月8日,中烏雙方在北京正式簽署了《油氣勘探協議》;8月23日,烏茲別克總統卡里莫夫發布總統令,確認該《油氣勘探協議》正式生效;11月20日,烏內閣通過決議,將協議內容付諸實施;12月22日,烏油氣總公司正式向“中國石油國際(烏茲別克斯坦)有限責任公司”( 中國石油天然氣勘探開發公司(CNODC)在烏茲別克注冊的公司)頒發《油氣勘探作業許可證》,這意味著中石油勘探開發公司可以按計劃從2007年4月起開始為期5年的野外油氣勘探作業。
按照許可證的規定,中石油公司將自2006年12月22日——2011年12月21日的5年內,在烏斯秋爾特、布哈拉—希瓦和費爾干納三個盆地中總面積約3.4平方公里的5個陸上勘探區塊內開展油氣勘探作業。烏方給予全力協作。中石油公司承諾在5年內將投資2億多美元,打探井15口,評價井12口。有商業發現后,組建雙方各占50%股份的合資公司共同開發油氣田,再簽訂新的協議,來保障中石油公司前期投入的回收。
第二個油氣項目是中、韓、俄、馬和烏五國企業共同開發咸海油氣資源。2006年8月30日,由烏國家油氣總公司、中國石油、韓國國家石油公司、俄羅斯“魯科伊”海外石油公司和馬來西亞國家石油公司共同組成的“咸海油氣開發財團”與烏茲別克政府簽署了“烏茲別克咸海水域油氣勘探開發項目產品分成協議”。
烏茲別克境內咸海水域面積一萬多平方公里,預測有較好的油氣遠景。前蘇聯時期做過少量物探工作,鄰區有已經發現一些較大的凝析氣田。為開發咸海油氣資源,由上述5大公司于2005年9月8日共同組建了“咸海財團”,每個公司各占20%權益。
咸海開發項目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3年)預計投資9980萬美元,將完成2300平方公里的二維地震勘探和2口探井。第一階段工作完成后將進行技術經濟評價,確定商務條款,然后進行第二階段的勘探工作。發現油氣田后按照商務條款進行投資回收和油氣產品分成。隨后將談判聯合作業協議,成立聯管會和聯合作業公司,進行地震勘探招標。
上一頁 [1] [2] [3] [4] [5] [6] [7] [8] 下一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