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1 在額定工況下,注水泵的效率應符合表2的規定。 表2 項目 柱塞數目 5 7 泵效率,% ≥77 ≥75 3.12 在額定工況下,電動機的輸入電流值應低于其額定電流值的95%。 3.13 產品在額定工況下連續運轉500h期間,性能指標皆應符合本標準3.6、3.7、3.10、3.11條的規定。 注:連續運轉試驗時,允許更換一次水密封件和一次閥組彈簧。 3.14 產品超載試驗時,不應有零、部件損壞現象。 3.15 在用戶遵守注水泵說明書規定的條件下,從制造廠發運之日起18個月內,產品確因制造不良而不能正常使用或零、部件損壞,制造廠應無償為用戶修理產品或更換零、部件(不包括產品使用說明書中列出的易損件)。 4 試驗方法 4.1 一般規定: 4.1.1 試驗所用介質為0~500℃的清水。 4.1.2 試驗裝置原理圖應符合GB 7784的附錄A。 4.1.3 儀表指示的被測參數值的允許波動范圍,總誤差值應符合GB 7784表2、表3、表4的規定。 4.1.4 參數測量和測量儀表 4.1.4.1 流量、壓力、溫度、泵速、功率等參數測量和測量儀表的精度應符合GB 7784的3.1~3.5條的規定。 4.1.4.2 試驗時,所有儀表的讀數應同時讀取或記錄。每個被測參數的測量次數應不少于3次(泄漏量測量只進行1次),取其算術平均值作為測量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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