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致本案汽油被扣、引起本案糾紛的原因是由于N公司與E公司惡意串通,合謀走私,N公司應對其行為承擔責任。 N公司與E公司合謀走私的事實有: 1、在N公司不能按原合同規定交付基礎油而改為90號汽油時,E公司即告知N公司共沒有進口許可證,雙方談妥條件是采用海上過駁方式卸油。B市外代也證明E公司要求外代不要報關是訂貨時談好的條件,可見,N公司在明知E公司沒有進口90號汽油許可證,進口汽油屬非法的情況下,仍與E公司達成買賣90號汽油的條件,其主觀上存在惡意串通的故意。 2、N公司把汽油交能承運人后。又主動給承運人免責,即要求承運人無需正本提單即放貨給E公司。眾所周知,提單作為物權憑證,不僅是賣方履行交貨義務的憑證,也是買方提取貨物的憑證,N公司在未告知任何人的情況下,主動要求承運人無正本提單放貨給E公司,有意違反在國際貿易中交貨提貨的慣例,使本案提單失去了物權憑證的性質。這一行為的實質是配合E公司進行走私。 3、N公司裝運貨物后又擅自給承運人免責,使承運人無需正本提單即可放貨,這既侵犯了B公司的權利,又違反了CIF條件的規定,在國際貿易中,賣方“交貨”除向買方交付提單等單證外,還要求其移交貨物的所有權,即交貨和交單缺一不可,才構成CIF條件下賣方完整的交貨,本案中N公司給承運人免責的真正目的是讓E公司提取貨物,取得貨物所有權。因而大量事實證據證明,N公司實際上是向E公司貨而不是向B公司交貨。 綜上所述,B公司認為,本案實質上N公司與E公司合謀走私的交易,N公司賣汽油的真正目的是給E公司。由于申請人違反國際貿易慣例和中國海關法律的規定,導致貨物被折賣。N公司得不到貨款應由其自己承擔責任。由于N公司未向B公司交貨,B公司也未收到合同項下的貨物,因此B公司無支付貨款的的義務。N公司的仲裁請求應予全部駁回。
上一頁 [1] [2] [3] [4] [5] 下一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