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以法律事務或咨詢服務為目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43條設定了破壞礦產資源罪,有關的刑事訴訟需要礦業權價值評估提供咨詢參考。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礦業權人的產權意識也不斷加強,由于越界開采、非法開采等侵權行為引發的民事法律訴訟也屢見不鮮,常常需要依靠礦業權價值評估來解決。
四、礦業權評估的作用
從實質上講,礦業權評估就是為礦業權市場主體提供咨詢服務。評估機構的產品--評估報告載明了評估人員根據自己的經驗積累和所掌握的各方面的信息資料,在一種假定的條件下,通過某種技術思路,在一個確定的時點上,對評估對象的價值做出的一種咨詢性意見。由此可見,由于評估人員的經驗和對市場信息掌握的程度不同,評估的條件、思路和時點的可變性,因而評估的結論也不是惟一的。礦業權評估對礦業權市場建設和規范礦業權交易行為也有其一定作用。 上一頁 [1] [2] [3] [4]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