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條 所有車輛進入礦區必須靠左側行駛,礦區內最高行車速度不得超過40km/h。所有車輛進入井下必須靠右側行駛,井下最高行車速度不得超過20km/h。
第八條 所有車輛在起步、行駛、倒車、會車、調頭、通過交叉路口、超車、特殊路段行車、運輸、停車時,嚴格按交通規則執行。
1、起步時必須鳴笛,確定無問題時方可行駛;
2、行車中兩車間距必須保持在20米以上,在下坡道、水、雪、泥濘路面和井下行駛還要加大兩車間距,嚴禁超車;
3、倒車時駕駛員必須先察明周圍情況和倒車路線,確定安全后方可倒車,禁止在橋梁、交叉路口、轉彎等不許倒車處倒車;
4、狹窄路面會車時,要選擇安全地帶,不許搶行,夜間、井下會車時,100米內要互閃遠光燈,減速慢行,必要時停車讓行;
5、車輛在調頭時,必須了望前后左右,避免與其他物體碰撞。在危險地段調車時,車頭必須朝前方有利于觀察情況。
6、通過交叉路口時,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寧停三分不搶一秒”,時刻注意來往車輛與行人,不準貿然通過,尤其是在通過鐵道時,嚴禁換檔;
7、輕型車輛在地面超車時,必須從右側超車,同時在距前方車輛20-30米處鳴笛示意,等前方車輛讓開后方可超車,嚴禁強行超車;除輕型車輛外,地面其它車輛不得相互超車,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車:
(1)前車正在右轉彎、掉頭、超車的;
(2)與對面來車有會車可能的;
(3)前車為執行緊急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和安全監察車輛;
(4)行經鐵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橋、彎道、陡坡等沒有超車條件的。
8、在冰、雪路面行駛時要低速、勻速行駛,轉彎半徑要增大,預防橫滑,行車距離要加大,嚴禁超車,必要時加裝防滑鏈。在泥濘路面行駛要穩住油門,用中速檔直線行駛,盡量少換檔,不停車,以適宜速度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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