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城市建設安全整治。一是強化城市建設安全,將安全落實到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各個方面、各個環節,規范城市道路橋梁(隧道)、照明、供水、熱力、燃氣等基礎設施建設運營,加強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安全和應急管理。加強城市地下基礎設施安全管理,加快推進城市地下管線綜合管理信息系統和監測預警平臺建設。推進城市防災避難場所建設,建立省、市城市安全平臺體系,強化信息共享共用,加強城市發展全過程安全管理。二是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搭建城市綜合管理服務平臺,推動城市管理智慧化、精細化。規范建筑垃圾處置管理,嚴格建筑垃圾運輸、處置市場準入和退出制度,加強生活垃圾處理設施運行管理。完善城市公園、廣場安全管理,健全預案修訂、安全培訓和定期演練機制。三是深化施工安全治理,規范建筑市場秩序,嚴厲打擊轉包、違法分包、未批先建等違法違規行為。強化重點領域風險防控,嚴格高支模、深基坑、起重機械、腳手架等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加強高處墜落、物體打擊等多發事故類型防范。嚴格施工安全監管執法,強化隱患倒查追責、事故即行問責、查處掛牌督辦。提升施工安全治理能力,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完善安全文明標準化工地培育管理,加快推進施工安全雙重預防體系建設。四是完善房屋安全保障。落實參建各方主體責任,健全完善“兩書一牌”等質量終身責任制追溯機制。嚴格做好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加強建筑用鋼筋、水泥、防水材料、保溫材料等重要材料進貨把關,推動部門聯動查處生產、銷售、使用等環節違法違規行為。強化工程質量全過程監管,加強工程質量安全監督隊伍建設,鼓勵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委托專業力量開展巡查抽查。明確房屋所有權人、使用人安全責任,落實物業服務企業管理維護責任。指導房屋所有權人、使用人排查整治安全隱患。聯合有關部門開展將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為酒店、飯店、學校、體育館等人員聚集場所的安全隱患排查。指導有關市出臺閑置商業辦公用房、工業廠房等改造為租賃住房的政策措施。(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公安廳、省自然資源廳、省應急廳、省市場監管局、省人防辦、省廣播電視局、省體育局、省地震局、省通信管理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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