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危險化學品安全整治。一是制定中共山東省委辦公廳、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全面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的實施意見》,推動各項制度措施落地見效。二是全面排查管控危險化學品生產、貯存、經營、使用、運輸和廢棄處置各環節存在的系統性安全風險以及化工園區存在的區域性安全風險,2020年年底前,全省統一組織開展化工園區安全風險排查評估分級工作,所有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企業要全面建成并規范運行安全預防控制體系。三是督促指導各地制定完善新建化工項目準入條件,2021年年底前,各設區的市或者化工園區要制定危險化學品“禁限控”目錄,嚴格控制涉及光氣、氯氣、氨氣等有毒氣體和硝酸銨、硝基胍、氯酸銨等爆炸危險性化學品的建設項目。四是積極推廣應用泄漏檢測、化工過程安全管理、微通道反應器等先進技術裝備,加快推進“機械化換人、自動化減人、獨棟廠房限人、二道門防人”工程,2022年年底前所有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過程氧化工藝裝置的上下游配套裝置必須實現自動化控制。五是開展危險化學品企業風險外溢安全評估,充分考慮風險外溢、風險疊加等因素,模擬構建巨災情景,完善落實相應安全防控措施,2020年年底前,全面完成49家中小型;飞a企業搬遷改造任務,按計劃推進9家大型企業搬遷改造工作,有序推進“差評”企業關閉退出。(省應急廳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公安廳、省司法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國資委、省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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