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有沖擊地壓危險的礦井都要進行煤層注水(預注水和高壓卸載注水),其設備同防塵注水設備。 3.有沖擊地壓危險的礦井要采用鉆孔煤粉法和松動爆破法等測定和防沖措施。 4.設計中,要合理的安排開拓部署,開采方法,杜絕沖擊地壓的發生條件。在使用液壓支架時,應選用強力液壓支架,以提高切頂能力。 五、礦山救護 1.所有礦務局(礦)都必須建立礦山救護隊,所有礦井都必須建立輔助救護隊。 2.所有井下人員都必須配戴安全帽,攜帶礦燈和自救器,有煤與沼氣突出礦井,必須攜帶隔絕式自救器。 3.所有礦井都應配備自救器氣密檢查儀,天平等檢驗裝置。 4.每個行政區應設礦山救護中心。礦山救護中心和礦山救護大隊(地區救護隊)、中隊、小隊及救護隊個人裝備,必須符合《礦山救護隊工作條例》的規定,并應定期更新。 5.輔助救護隊必須配備一定數量的氧氣呼吸器和其他救護器具。 6.礦山救護中心逐步配備直升飛機。 7.救護大隊要裝備DQ~150型惰氣發生裝置、泡沫發生器或液氮發生設備,裝備氣體分析化驗設備。救護中心和年產千萬噸以上的大型煤礦救護隊還要裝備DQ~1000型(或仿波的)惰氣發生裝置或液氮滅火設備。 8.所有救護小隊都要裝備井下救護通訊機、一氧化碳檢測儀、氧氣測定儀及其它氣體檢定管等。 9.所有礦山救護隊必須設有與調度室直通的通訊電話,設有專用外線電話,并配有地面無線通訊報話設備。 10.礦區醫院都要裝備創傷救護專用車輛。 六、防治水 1.凡有地表水和地下水威脅的礦井,在礦井設計時必須有防治水的專門設計,有條件的礦井在設計中盡量采用潛水泵排水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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