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用樣長加權求得,遇有特高品位時,則應處理特高品位后再計算。
9.3.2.2 特高品位處理
通常品位值高于礦體(床)平均品位6~8倍的樣品稱為特高品位,當品位變化系數大時取上限值,變化系數小時取下限值。處理特高品位前,首先應對被視為特高品位的樣品的副樣進行第二次內檢分析,當兩次分析的結果在允許誤差范圍內確定為特高品位時,用第一次的結果作為待處理的特高品位值。處理的方法是用特高品位參加其所影響的塊段或單工程平均品位計算,用計算出的塊段或單工程(礦體厚度較大時)平均品位代替該樣品參與塊段或單工程平均品位的正常計算;如果特高品位呈有規律分布,且可圈出高品位帶時,則應單獨圈出估算,不再進行特高品位處理。 上一頁 [1] [2] [3] [4] [5] [6] [7] [8] [9] 下一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