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3 共生組分應與主金屬等同估算礦產資源/儲量;伴生有用組分必須是在查明組分賦存狀態、分布規律、回收利用途徑的基礎上,采用組合分析或精礦分析的數據與主金屬同時進行估算;稀散元素可根據單礦物分析或精礦分析資料估算。
9.2.4 必須根據礦體的產狀、形態和勘查工程布置形式,選擇最合理的估算方法,并論證其正確性。較常用的有傳統的幾何法、地質統計學法及SD法。對于使用新軟件估算礦產資源/儲量的,必須經礦產資源儲量主管部門組織專家鑒定驗收后,方可使用。 上一頁 [1] [2] [3] [4] [5] [6] [7] [8] [9] 下一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