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礦山名錄管理分警示懲戒作用、管理部門職責、社會監督、優惠政策及獎勵四方面的工作。對發生重大責任事故、社會事件及整改不合格的礦山,從名錄中除名,公開曝光,不得享受相關優惠政策,按規定追究相關違約責任。自然資源部有關部門抽查評估。省級有關部門按照“雙隨機、一公開”的要求,不定期對納入綠色礦山名錄的礦山進行抽查。市縣級有關部門做好日常監督管理,對名錄中綠色礦山進行常態的巡查。向社會公開,接受監督。綠色礦山企業主動接受監督,建立重大環境、健康、安全和社會風險申訴-回應機制。綠色礦山自動享受礦產資源政策、土地利用政策、財稅政策、綠色金融扶持政策等。每年遴選一定數量的優秀綠色礦山給予表揚獎勵。 《中國礦業報》:要把綠色礦山建設規范落到實處,第三方評估機構至關重要。那么,對第三方評估機構和評估專家的監督和管理有什么要求? 侯華麗:對第三方評估機構要求是:獨立性,保證評估的過程透明;專業性,保證評估的程序合理;權威性,保證評估的結果可信。 專家成員要有良好的業務素質和執業品德,要具備5年以上從事綠色礦山相關工作或研究的經驗,要在綠色礦山建設的某一方面具備突出的專業特長。同時,要做到“五不”:不得與礦山企業存在事先的利益關聯,包括承擔礦山項目,與礦山存在科研合作等;評估全過程中不得接受被抽查評估單位所提供的評審、咨詢等費用;評估全過程中不得接受包括礦山企業、礦協等單位或部門所贈送的任何形式的禮品;評估全過程中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礦山企業宣傳包含利益關系的項目合作等內容;評估全過程中評估專家不得接受礦山企業所提出的項目合作、項目指導等可能與礦山企業發生利益關系的邀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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