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征黃金生產環節的增值稅,銷售環節即征即退,即黃金免繳增值稅,其他稅種(以增值稅為稅基的稅種,如教育費附加、城市建設維護稅等)相應免繳。
礦業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
一)一般規定
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包括兩類:①外商投資企業,包括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和外資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總機構設在中國境內,就來源于中國境內、境外的全部所得納稅。②外國企業,包括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從事生產、經營和雖然沒有設立機構、場所,而有來源于中國境內所得的外國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外國企業僅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納稅。
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采用比例稅率。企業所得稅按照應納稅所得額的30%計算,地方所得稅按照應納稅所得額的3%計算,兩者合計為33%。外國企業沒有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取得來源于中國境內的股息、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和其他所得,按應納稅所得額的20%計算。
二)主要減免優惠
設在經濟特區的外商投資企業、在經濟特區設立機構、場所從事生產經營的外國企業和設在經濟技術開發區的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設在沿海經濟開放區和經濟特區、經濟技術開發區所在城市的老市區的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減按24%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對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經營期在十年以上的,從開始獲利的年度起,第1—2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3—5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但屬于石油、天然氣、稀有金屬、責金屬等資源開采項目的除外。
外商投資企業的外國投資者,將從企業所得的利潤直接再投資于該企業,增加注冊資本,或者作為資本投資開辦其他外商投資企業,經營期限不少于5年的,退還其再投資部分已繳納所得稅的40%的稅款。 上一頁 [1] [2] [3] [4] [5] [6] [7] [8] 下一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