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規定
在中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分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
一般納稅人適用的稅率主要有兩檔,即17%和13%,其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
當期銷項稅額小于當期進項稅額不足抵扣時,其不足部分可以結轉下期繼續抵扣。
小規模納稅人的征收率為6%計算應納稅額時不得抵扣進項稅額,其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銷售額x征收率
納稅人進口貨物,按照組成計稅價格和適用的稅率計算應納稅額,不得抵扣任何稅額。計稅價格和應納稅額計算公式為
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十關稅+消費稅
應納稅額=計稅價格x征收率
納稅人出口貨物,稅率為零,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主要減免優惠
下列項目免征增值稅
直接用于科學研究、科學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
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援助的進口物資和設備
來料加工、來件裝配和補償貿易所需進口的設備
銷售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從1994年5月12日起,金屬礦采選產品、非金屬礦采選產品增值稅稅率由17%調整為13%。
中外合作油(氣)田開采的原油、天然氣按實物征收增值稅,征收率為5%在計征增值稅時,不抵扣進項稅額。原油、天然氣出口時,不予退稅。 上一頁 [1] [2] [3] [4] [5] [6] [7] [8] 下一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