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是指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就是我們通常說的“農轉用”。一般來講,項目建設用地中征地審批和農轉用審批一并辦理。農轉用審批涉及到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改的,還需要先行辦理規劃修改的論證和審查。農轉用審批當中還涉及用地計劃指標的問題,用地計劃指標是每年逐級下達的,農轉用的土地面積必須符合年度計劃的控制指標要求。如果占用的是耕地,事先要補劃同樣面積同等質量的耕地,做到耕地占補平衡,實現耕地保護的目的。農轉用當中還涉及繳納新增建設用地使用費的問題。
供,是指建設用地供應,也就是我們常說的通過什么方式取得土地。根據建設用地供應的政策,首先要符合產業政策的要求,國土資源部和發改委有一個《限制用地項目目錄》和《禁止用地項目目錄》,比如今年國土資源部出臺了《關于支持鋼鐵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實現脫困發展的意見》,對去產能的行業項目用地提出原則上不予供地。第二是具體供地方式的問題。通常是出讓或者劃撥,但要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規定,比如石油、天然氣、煤等能源礦產是可以通過劃撥的方式取得土地。第三,供地價格。如果不能劃撥的,通過協議方式出讓的,還要符合最低價的要求。即使是劃撥用地,也要支付土地價款,比如征地費用等。
用,是指建設用地開發利用。要遵守供地時相關規定和法律政策的強制性規定,比如不能閑置、不能擅自改變用途、遵守用地標準等,特別強調土地的節約集約利用,包括做好土地復墾等工作。
采礦用地相對于工業用地具有很多特殊性,但在管理制度上和工業用地是一樣的,這其中存在很多問題,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取得采礦用地的時限長、成本高;二是礦業用地沒有退出機制,目前很多老的礦山企業手里有很多不再利用的土地,如何將土地資產變現,增加企業效益,也是一個難題。
筆者:國土資源部幾年前批準了廣西平果鋁的采礦用地改革試點并取得了良好效果,您認為該如何推進采礦用地改革?采礦用地改革如何進一步擴大試點?
吳永高:針對采礦用地的特殊性,為推進礦業用地管理制度改革,2005年,國土資源部批準廣西壯族自治區國土資源廳在平果縣開展鋁土礦采礦用地方式改革試點。2009年,國土資源部和廣西國土資源廳分別對采礦用地改革方式、試點制度建設情況進行了驗收;2010年上半年,國土資源部土地利用司組織了對試點實施的階段性驗收。平果鋁土礦采礦用地改革取得了積極的成效,也受到礦山企業的熱烈關注,很多礦山企業都到平果鋁業公司學習觀摩。 上一頁 [1] [2] [3] [4] 下一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