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完善融資服務。積極發揮天使投資、風險投資基金等對“互聯網+”的投資引領作用。開展股權眾籌等互聯網金融創新試點,支持小微企業發展。支持國家出資設立的有關基金投向“互聯網+”,鼓勵社會資本加大對相關創新型企業的投資。積極發展知識產權質押融資、信用保險保單融資增信等服務,鼓勵通過債券融資方式支持“互聯網+”發展,支持符合條件的“互聯網+”企業發行公司債券。開展產融結合創新試點,探索股權和債權相結合的融資服務。降低創新型、成長型互聯網企業的上市準入門檻,結合證券法修訂和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支持處于特定成長階段、發展前景好但尚未盈利的互聯網企業在創業板上市。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創新信貸產品與金融服務,加大貸款投放力度。鼓勵開發性金融機構為“互聯網+”重點項目建設提供有效融資支持。(人民銀行、發展改革委、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網信辦、開發銀行等負責)
。ㄆ撸┳龊媒M織實施。
1.加強組織領導。建立“互聯網+”行動實施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統籌協調解決重大問題,切實推動行動的貫徹落實。聯席會議設辦公室,負責具體工作的組織推進。建立跨領域、跨行業的“互聯網+”行動專家咨詢委員會,為政府決策提供重要支撐。(發展改革委牽頭)
2.開展試點示范。鼓勵開展“互聯網+”試點示范,推進“互聯網+”區域化、鏈條化發展。支持全面創新改革試驗區、中關村等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國家現代農業示范區先行先試,積極開展“互聯網+”創新政策試點,破除新興產業行業準入、數據開放、市場監管等方面政策障礙,研究適應新興業態特點的稅收、保險政策,打造“互聯網+”生態體系。(各部門、各地方政府負責)
3.有序推進實施。各地區、各部門要主動作為,完善服務,加強引導,以動態發展的眼光看待“互聯網+”,在實踐中大膽探索拓展,相互借鑒“互聯網+”融合應用成功經驗,促進“互聯網+”新業態、新經濟發展。有關部門要加強統籌規劃,提高服務和管理能力。各地區要結合實際,研究制定適合本地的“互聯網+”行動落實方案,因地制宜,合理定位,科學組織實施,杜絕盲目建設和重復投資,務實有序推進“互聯網+”行動。(各部門、各地方政府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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