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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可證電子數據核銷管理操作規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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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據海關總署業務改革中關于加強許可證核銷管理規范化、系統化、網絡化的要求,結合海關通關作業改革和口岸通關實際情況,特制訂本操作規程。 二、海關負責對進出口許可證的核銷工作。對證貨不符、有效期已過實際數量超出許可證數量的情況不予放行;對實際進出口商品金額、貨主單位、經營企業、進出口國別、原產地、商品編碼等方面問題,由海關按照現行文件規定處理,并向外經貿部反饋實際進出口數據。 三、許可證電子數據的傳送: 外經貿部授權的進出口許可證發證機關在紙面許可證簽發日將發證電子數據傳送到外經貿部,外經貿部經核查后于當日將有效許可證電子數據統一傳送到海關部署計算中心,總署計算中心于次日將其分送到相關直屬海關信息化管理部門,由該部門據此建立許可證數據庫,并通過內部計算機聯網將數據提供給審單中心和各業務現場。 四、核銷流程: 1、電腦審單:許可證核查程序自動憑報關單中預錄入的許可證號讀取許可證數據庫中的電子數據,對照報關數據與電子數據中進出口許可證有效截止日期、經營單位編碼、商品編碼、數量四項指標進行驗核。如果驗核通過,自動預核扣數量,進入下一作業環節;否則,進入人工審單。 2、人工審單: ⑴憑預錄入的許可證號讀取不到對應的電子發證數據時,如屬預錄入許可證號錯誤,退單更改;如屬電子數據漏傳或暫未傳到,待傳到后再審核。 ⑵相同許可證號下的報關數據與電子數據完全不符時,如屬預錄入錯誤,退單更改;其他情況待調查清楚后再審核。 ⑶相同許可證號下的報關數據與電子數據之間有部分內容不符時,如屬預錄入錯誤,退單更改;如屬許可證紙面內容真制錯誤或電子數據傳送錯誤,由發證機關按程序換發新證,海關按新證及其電子數據核銷。⑷電子發證數據中“商品編碼”一項如與海關歸類不符,以海關歸類所確定的“商品編碼”為準。人工審單通過以后,預核扣許可證數量,進入下一作業環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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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許可證|電子數據|核銷|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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