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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可證電子數據核銷管理操作規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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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放行核注: 現場關員核對紙面許可證與電子數據是否相符,并核對預核扣數量是否正確(散裝貨物溢裝數量可超出5%以下),根據核對結果分下列三種情況執行: ⑴如果紙面許可證數據與電子發證數據不相符,預核扣數量不正確或超出了簽發數量都不予放行,退回修改。 ⑵在“一批一證”情況下,預核扣數量準確無誤且未超出實際簽發數量,在電腦中進行實核注,同時收回紙面許可證,在上面簽注實核注數量、經辦關員性名、簽注日期,將其隨附報送單歸檔。 ⑶在“非一批一證”情況下,預核扣數量準確無誤且未核扣完簽發數量,在電腦中進行實核注,同時在許可證正本背面簽注本資實核注數量、經辦關員姓名、簽注日期,將其交還持證人。在12批以內核扣完簽 發數量后,進行總量實核注,并參照上款收回紙面許可證。 4、核銷及數據上報: 結關管理部門在收到“清潔艙單”或其他反映進出口實際情況的載貨清單后,將其與相關的報關數據進行核對; ⑴如果核對準確無誤,在電腦中核注結關日期。在“一批一證”情況下,有關許可證核銷數據將自動進入核銷數據庫;在“非一批一證”情況下,有關許可證核銷數據將在最后一批結關后自動進入核銷數據庫。各直屬海關信息化管理部門于結關當日將核銷數據報送總署計算中心,再由總署計算中心將其匯總后于次日反饋給外經貿部。 ⑵如果通過核對發現退關、甩貨、加貨等變動情況,發出修改報送單通知,由審單中心采用人工干預方式在電腦中對原許可證核扣數量進行相應修改。 ⑶上報后的許可證核銷數據如仍有變動,須由直屬海關主管業務部門和信息化管理部門的負責人共同批準后,采取人工方式對原數據進行更改,并由信息化管理部門將更改情況于修改當日追加報送總署計算中心,再由總署計算中心于次日將其報送外經貿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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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許可證|電子數據|核銷|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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