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2 大氣污染物監測
7.2.1 排氣筒中大氣污染物的采樣點數目及采樣點位置的設置,按GB/T 16157 規定執行。
7.2.2 對于大氣污染物日常監督性監測,采樣期間的工況應為正常工況。排污單位和實施監測人員不得隨意改變當時的運行工況。以連續1h 的采樣獲得平均值,或在1h 內,以等時間間隔采集4 個或以上樣品,計算平均值。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竣工驗收監測的工況要求和采樣時間頻次按國家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制定的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監測辦法和規范執行。
7.2.3 無組織排放監測按HJ/T 55 的規定執行。
7.2.4 顆粒物測定方法采用GB/T 15432;二氧化硫測定方法采用GB/T 8970。
8 標準實施監督
8.1 本標準2006 年10 月1 日起實施。
8.2 本標準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保護主管部門負責監督實施! 7.2 大氣污染物監測
7.2.1 排氣筒中大氣污染物的采樣點數目及采樣點位置的設置,按GB/T 16157 規定執行。
7.2.2 對于大氣污染物日常監督性監測,采樣期間的工況應為正常工況。排污單位和實施監測人員不得隨意改變當時的運行工況。以連續1h 的采樣獲得平均值,或在1h 內,以等時間間隔采集4 個或以上樣品,計算平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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