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1.2 按調度操作范圍,定期編制繼電保護整定方案。有網局的地區,整個超高壓網的整定原則由網局確定。分界點定值由網局審核。
3.3.1.3 按整定范圍編制主網繼電保護運行說明及處理有關保護的日常運行工作。
3.3.1.4 按整定范圍編制主網的最大、最小等值阻抗及為分析故障范圍用的各線路接地短路電流曲線。
3.3.1.5 分析所管轄系統的故障及保護動作情況,積累運行資料,總結每年或多年運行經驗,研究提出改進措施。有網局的地區,網局負責整個超高壓網的分析、總結、改進。
3.3.2 參加或組織基層局、廠人員參加所管轄系統的新、擴建工程、設計審核、超高壓系統遠景及近期規劃的討論。
3.3.3 負責全網、全省繼電保護工作的技術管理,提高繼電保護運行水平和工作質量。
3.3.3.1 按規定對繼電保護動作進行統計分析,提出季、年度總結。
3.3.3.2 對復雜保護裝置的不正確動作,組織有關單位進行調查分析、檢查,作出評價,制定對策,發事故通報,定期修編反事故措施,并監督執行。
3.3.3.3 組織繼電保護專業培訓。
3.3.3.4 組織革新改造舊設備,積極慎重的推廣新技術。
3.4 基層局、廠繼電保護機構的職責:
3.4.1 對運行保護裝置的正常維護及定期檢驗,按時完成保護裝置定值的更改工作。
3.4.2 參加有關的新、擴建工程保護裝置的選型設計審核,并進行竣工驗收。
3.4.3 事故后或繼電保護不正確動作后的臨時性檢驗。
3.4.4 按地區調度及電廠管轄范圍,定期編制繼電保護整定方案及處理日常的繼電保護運行工作。
3.4.5 為地區調度、變電所及發電廠編寫繼電保護運行說明,供有關部門作為編制運行規程的依據,并審核規程的有關部分。
上一頁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下一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