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2 110kV及以上系統計算所需的設備及線路參數,必須采用實際試驗值(試驗報告)或有據可查。
6.2.3 由計劃部門提供的系統近期發展規劃與接線。
6.3 整定方案的主要內容應包括:
6.3.1 整定方案對系統近期發展的考慮。
6.3.2 各種保護裝置的整定原則以及為防止系統瓦解、全廠停電或保證重點用戶用電作特殊考慮的整定原則。
6.3.3 整定計算表及定值表和整定允許的最大電流或有功、無功負荷曲線。
6.3.4 變壓器中性點接地點的安排。
6.3.5 正常和特殊方式下有關調度運行的注意事項或規定事項。
6.3.6 系統主接線圖、正序及零序阻抗參數圖、繼電保護配置及定值圖。
6.3.7 系統運行、保護配置及整定方面遺留的問題和改進意見。
整定方案編制后,在本保護部門內應經專人分部進行全面校核,集體討論,然后經有關調度(值長)運行、生技、安監等部門討論,由相應的網局、省局或基層局、廠總工程師批準后實施。
整定計算原始底稿需整理成冊,妥善保管,以便日常運行或事故處理時查對。
6.4 關于整定值通知單的若干規定:
6.4.1 現場保護裝置整定值的調整和更改,應按保護裝置整定值通知單的要求執行,并依照規定日期完成。
如根據一次系統運行方式的變化,需要更改運行中保護裝置的整定值時,須在定值通知單上說明。
在特殊情況下急需改變保護裝置定值時,由調度(值長)下令更改定值后,保護裝置整定部門應于兩天內補發新定值通知單。
6.4.2 網局、省局繼電保護部門編發的定值通知單上除編制人簽名外,還應經專人復核或科長審核;鶎泳、廠繼電保護部門編發的定值通知單上除編制人簽名外,應經專人復核,本部門專責工程師(技術員)審核。出現特殊問題(如不符合有關規程或條例,可能出現嚴重后果等)應經總工程師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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