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調 度 端 部 分
2.1 調度自動化系統功能
2.1.1 地區電網調度自動化系統應根據調度職責范圍實現程度不同的數據采集及監 控(SCADA)功能。
2.1.2 調度自動化系統功能的實施可分階段進行。應首先實現與安全運行、經濟效 益有密切關系的基本功能。對某些因基礎設備自動化條件不具備的功能可暫緩實 現。
2.1.3 各類地調,在經過試點和具備條件時,可逐步實現遙控和遙調的功能。
2.1.4 集控站為地調派出的基礎操作維護機構。既是地調下屬的一個遠動終端,又 具備有對所轄廠站集中監控和信息匯總向地調發送的功能。
2.2 技 術 要 求
2.2.1 調度端與遠動終端、上下級調度端間的通信規約應符合有關標準。在地調范 圍內宜采用一種遠動規約。若地調范圍內有其它遠動規約時,可采用規約轉換或 其它方式解決。
2.2.2 數據采集、處理和控制類型。
(1)遙測量:模擬量、脈沖量、數字量。
(2)遙信量:狀態信號。
(3)遙控命令:數字量。
(4)遙調命令:模擬量、脈沖量。
(5)時鐘對時。
(6)計算量。
(7)人工輸入。
2.2.3 調度端應具備有毫秒級分辨率的內部日歷時鐘并能接收標準時鐘的對時命 令。
2.2.4 遠動技術指標。
2.2.4.1 遙測量:
(1)遠動系統遙測誤差不大于±1.5%。
(2)越死區傳送整定最小值不小于0.5%(額定值)。
2.2.4.2 遙信量:
(1)正確率不小于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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