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統一硅整流器功能、減少工作和備用的臺數的要求出發,要求硅整流裝置能 適應浮充電、自動均衡充電和手動充電方式。此外,按浮充電要求,應為長期連續 工作制。
整流器輸入電壓的規定按充電設備實際上的通用性考慮,宜采用三相三線制。
波紋系數、充電時穩流精度、浮充電時穩壓精度的指標是根據華北電力設計 院與青島整流器廠技術協議(表B.2-1)和西安整流器廠提出的技術指標(表B.2-2)而 定。其中表B.2-2針對鎘鎳蓄電池的。中倍率鎘鎳蓄電池,浮充電壓要求為1.42 ~1.45V,穩壓精度需要保證±1%才能不會超過這范圍,至于在進行均衡充電時 或在投入臨時負荷時則穩壓精度仍可在±2%即可。關于穩流精度,在人為監視的 充電過程中,防止充電時間過長造成電壓過高,要求±5%的穩流精度是可以的, 但從設備制造觀點穩流精度可達±2%并不增加投資。關于波紋系數,對充電設備 要求不宜大于2%,以滿足2.0.6條的規定。
機械噪聲的規定是根據目前國內制造水平而定,基本上可以滿足使用要求。
5.1.2 為了提高硅整流器的利用率,充電整流器與浮充電整流器功能合一,統稱充 電設備,以減少整流器臺數,設置的原則應是保證正常工作和又有備用的臺數。
對于直流系統經常負荷電流較小,即小于硅整流器額定電流10%~15%時,由 于負荷電流調節范圍的限制,為了滿足浮充電運行時對電壓精度的要求,可以單獨 設置浮充電專用硅整流器。這種情況下不應再設備用浮充電整流器,單獨設置的充 電整流器在必要時應能起到備用作用。
對于電壓低于110V的蓄電池組,當每組裝設1套充電與浮充電兼用的硅整流 器后,由于蓄電池組已能相互備用,故不再裝設備用的充電設備。
5.1.3 浮充電專用硅整流裝置的輸出電流,應按經常負荷電流與蓄電池自放電電流 之和選擇。關于蓄電池自放電電流,由于不同型式的蓄電池,其自放電特性不一樣, 就是同型式蓄電池,由于電池結構不同,制造工藝不同和使用原材料不同,在同一 環境溫度下的自放電也不同。影響自放電的因素主要是由于電池內的雜質程度和電 化學的穩定性,同時環境溫度也是影響自放電的因素之一。鉛酸蓄電池自放電在 JB4001.1-85《固定型防酸式鉛酸蓄電池技術條件》規定“蓄電池充足電后開路 擱置28d,自放電量平均每天必須在1%以下”。即每個月容量損失在30%左右。鎘 鎳蓄電池自放電較小,每個月容量損失約在11%~18%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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