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礦業經濟政策與稅收
。ㄒ唬┫嚓P經濟政策
坦桑尼亞是聯合國宣布的最不發達的國家之一。自姆卡帕總統執政以來,政府推進經濟自由化與國企私有化改革進程,適度從緊財政與貨幣政策。
政府非常重視礦業的發展,將礦業列入特惠投資領域。政府歡迎外國投資礦業,在外資的投資選擇和持股比重上,除規定政府參股最高可達20%外,沒有其他限制。此外,外資還享有一系列優惠政策:①外資企業可享受100%資本返還;②外國股東所得股息和紅利在納稅后可自由匯出;③在資本投資回收前,免繳所得稅;④免征資本貨物進口關稅;⑤礦山設備廠房等固定投資按20%折舊減稅;⑥新礦山投產免征最初5年的股息預扣稅。
坦桑尼亞外資的主管部門是1990年成立的坦桑尼亞投資中心!爸行摹敝饕氊熓菂f調、鼓勵、促進和推動在坦投資,協助投資者獲取進行投資所必需的許可證、執照、批準書和登記證等。
。ǘ┡c礦業開發有關的稅費
1 租金和許可證費
踏勘許可證:許可證準備費200美元,年租金每平方公里10美元。
勘查許可證:許可證準備費200美元,年租金每平方公里20美元,延期費100美元。
采礦許可證:許可證準備費500美元,年租金每平方公里1000美元(建筑材料采礦租金為500美元),延期費100美元(寶石和建筑材料采礦許可證的延期費為500美元)。
小礦山開采許可證:許可證準備費5000坦先令,年租金每平方公里6000坦先令。
2 權利金
從價征收,按礦產銷售凈值的3%征收(金剛石為5%)。原始寶石出口再交納3%的出口稅(已經切割好的寶石出口免交)。
3 其他有關的稅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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