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小型勘查許可證:有效期不超過2年,勘查面積不超過10平方公里。
5 小型采礦許可證:期限10年,經主管部門批準可以延期,但延長期不能超過10年;采區面積不能超過400公頃1公頃=104平方米----編者注。。寶石開采例外,采區面積不得超過5公頃。
申請人需先向礦山開發局領取登記表,每張表15克瓦查(20世紀90年代初標準,以下相同),按有關規定填好表后交回礦山開發局,經有關方面審查批準后,再交一定的費用方可得到申請的許可證。貴金屬礦產勘探許可證收費500克瓦查,采礦許可證收費5000克瓦查。另外根據申請勘探或開采的面積,每年每公頃收費50克瓦查。礦山開采閉坑時,要由許可證持有者向礦山開發局提出閉坑報告,經審查同意,得到礦山開發局頒發的閉坑證明文件后方可閉坑。每年發放各類許可證所收的費用約400萬克瓦查,按規定全部上交國家財政。
礦產勘查和開采日常督察工作由礦山開發局設在各采礦區的辦公室負責,但是由于目前技術力量不足和交通工具的短缺,這項工作難以進行。
礦業法授權政府促進小礦山開發;促進寶石開采業的發展;開放寶石市場;通過工業礦物、黑色金屬礦產和能源礦產的開發使礦業開發多元化,減少由采礦而產生的生態災害;加強礦物原料附加值的生產。
過去在贊比亞的礦業活動中,政府對企業的干預較多,最明顯的地方是政府通過贊比亞工礦業有限公司(ZIMCO)控制全國的國營礦山企業。由于政府的過多干預,大大地限制了企業的進取精神。加之高層管理機構臃腫,工作效率低下,嚴重影響了國家礦業的發展。為此,政府決定盡量減少政府干預,對國營企業實行私有化。私有化的另一個原因是,政府希望通過私有化計劃,吸引大量資金特別是外資進入礦業,為企業注入活力。ZCCM公司的私有化是贊比亞國有礦山企業私有化的最重要部分,目前,該公司私有化的工作已經完成。
1994年12月礦山部長就曾經宣布,政府不再參與新的礦產勘探和采礦活動,也不獲取采礦公司的任何股票,只作為純粹的管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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