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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T 654—1997 煤礦用帶式輸送機安全規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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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B D93 008—90煤礦井下用帶式輸送機技術條件 煤礦安全規程 中華人民共和國能源部,1992 3 定義 本標準采用下列定義。 3.1 正常工作條件normal working conditions 由使用輸送機的有關各方一致同意的規定條件。它是由用戶規定并在訂貨時制造廠同意的,或者是在制造廠印刷標準產品樣本時規定的條件。 3.2 人員personnal 操作輸送機本身的人員和法定可在附近停留的人員。 4 基本要求 4.1 輸送機的設計和使用等應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并符合GB/T 13561.3中的通用安全規程。 4.2 輸送機的技術要求應符合ZB D93 008的規定。 4.3 輸送機的使用條件必須滿足其正常工作條件。對有特殊要求的輸送機,應另行規定相應的專用安全規則。 4.4 輸送機產品設備應符合煤礦安全標志的規定。 5 安全規則 5.1 設計和制造階段 5.1.1 應保證輸送機在所有正常工作條件下的穩定性和強度,確保輸送機工作的可靠性。 5.1.2 在整個輸送機線路上,特別是在裝載、卸載或轉載點,應設計成能盡可能地防止輸送物料的溢出,并考慮適當的降塵措施。 5.1.3 輸送機的輸送傾角應充分考慮到輸送物料的特性,使輸送機在正常工作條件下不應發生滾料、灑料現象。 5.1.4 輸送機必須使用阻燃輸送帶,其安全性能和技術要求應符合MT 147和MT 450的規定。對非金屬材料的零件,其安全性能應符合MT 113的規定。 5.1.5 輸送帶應具有適合規定的輸送量和輸送物料的寬度。如果需要,在裝載點或卸載點裝設導料板或調心裝置。 5.1.6 與輸送機配套的電動機、電控及保護設備必須符合GB 3836.1~3836.4的規定,并具有指定單位發放的防爆合格證明。 5.1.7 輸送機任何零部件的表面最高溫度不得超過150℃。機械摩擦制動時,不得出現火花現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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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煤礦|帶式|輸送機|安全|規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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