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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行政處罰辦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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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條本辦法第七條規定以外的其他煤炭企業的行政處罰,由違法行為發生地或者煤炭企業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煤炭管理部門管轄及其依法委托的組織依照各自的職權范圍管轄。 跨行政區域的煤炭企業的行政處罰,由其共同上一級人民政府煤炭管理部門管轄。 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的煤炭企業的行政處罰,由國務院煤炭管理部門或其授權的組織管轄。 第九條上級人民政府煤炭管理部門必要時可以處理下級人民政府煤炭管理部門管轄的煤炭行政處罰,也可以將自己管轄的煤炭行政處罰交由下級人民政府煤炭管理部門處理。下級人民政府煤炭管理部門認為重大、復雜的煤炭行政處罰需要由上級人民政府煤炭管理部門處理的,可以報請上級人民政府煤炭管理部門決定。 第十條兩個以上同級人民政府煤炭管理部門都有管轄權的煤炭行政處罰,由最初受理的煤炭管理部門處理;主要違法行為地的煤炭管理部門處理更為適宜的,可以移送主要違法行為地的煤炭管理部門處理。 第十一條對違法行為需要給予的行政處罰超越本級人員政府煤炭管理部門的權限時,應當將案件及時報送有處罰權的上級人民政府煤炭管理部門處理。 第十二條對違反煤炭法規實施的行政處罰包括: 。ㄒ唬┚;(二)罰款;(三)沒收違法所得;(四)責令停止作業或停止銷售;(五)責令停止生產或停止經營;(六)吊銷煤炭生產許可證;(七)取消煤炭經營資格;(八)煤炭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第十三條煤炭企業或者其他組織的工作人員在履行工作職責時有違反煤炭法規的行為的,視為該煤炭企業或者組織的行為,根據該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對該煤炭企業或者組織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第十四條對有數種違反煤炭法規行為的,應當分別決定行政處罰,合并執行;不能合并執行的,可以決定從重處罰。 第十五條當事人違反煤炭法規,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從重處罰: 。ㄒ唬┰斐擅禾抠Y源嚴重浪費或者破壞的,或者造成公私財產重大損失的;(二)不執行煤炭管理部門的行政處罰決定或者制止違法行為的書面通知,繼續進行違法行為或者使違法狀態持續的;(三)在兩年內再犯已經受到行政處罰的同種違法行為的;(四)屢次違反煤炭法規的;(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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